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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藏、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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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一)引起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公斤以上。
(1)造成重伤或死亡的;(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公斤以上;(4)引起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6)造成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胺、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的;(4)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传染病流行、暴发的;(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6)造成毒性、放射性、放射性、被盗物质等被盗的危害者被盗的公共安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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