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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带报废标准

2021-12-18
吊装带的报废标准如下: 1、无标记、标牌或者标记、标牌的吊装带禁止使用; 2、当吊带表面损坏,包括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禁止使用; 3、当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禁止使用; 4、当吊装带粗细出现变化大于5%时禁止使用; 5、当吊装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大于3%应报废停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二)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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