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将汽车交给废车回收拆卸企业。废车回收拆卸企业按规定进行注册、拆卸、销毁等处理,废车注册证明书、牌照、行驶证明书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我们都知道,车辆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如果到了使用年限,为了安全,车辆就只能够进行报废,但是车辆在进行报废的时候,国家是会给予车主一定的补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经维修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2、维修、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3、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和里程。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包括汽车、越野车)使用15年。符合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不需要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20年以上,自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延迟报废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2次,15年以上,自第16年起4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1)小型、微型出租客车8年,中型出租客车10年,大型出租客车12年;(2)租赁客车15年;(3)小型教练客车10年,中型教练客车12年,大型教练客车15年;(4)公交客车13年;(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10年,大型、中型客车15年;(6)专用校车15年;(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20年;
车辆符合报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寿命的;(二)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的;(三)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的;(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