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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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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立案需要有如下证据: 1、银行的流水清单; 2、借贷合同; 3、收款凭证;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记录着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交易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等。 如果在银行流水和被害人陈述之间,如果二者显示的相关细节不一致,则应当以银行流水反映的具体事实为准。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非法经营案件涉及领域繁多、覆盖面广。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审查时要把好三类证据关。 1、审查证据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所证明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抽样检测作出的结论是否制作了抽样笔录、能否排除其他因素干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 2、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认定非法经营“伪基站”设备,要从涉案物品是否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等证明、是否属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否具有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功能等方面出具鉴定意见。 3、审查物证、鉴定意见与言词证据的结合点,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涉案物品是否与在押物品具有相同的外观、性质、功能,是否从同一渠道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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