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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1-10-29
非法经营是指未依法取得经营权而实施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超出核定范围经营。如无金钱交易行为或无法核实有金钱交易行为,则不能视为非法经营。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的条件有三个个:一是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二是从事经营,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乘客;三是经营行为有偿。法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经营行为,行政机关将根据收据或发票、当事人的声明、交警的执法记录、录音录像、经营照片等一些证据认定为非法经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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