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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按照上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的女职工缴纳,单位统一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如果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这叫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标准,那就支付产前工资,生育津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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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社保数额。有关产假期间社保怎么交的相关内容 产假期间社保怎么交?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社保数额,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由其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的依据主要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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