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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难怎么办

2021-09-08
内容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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