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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就股权转让的事项达成一致;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三、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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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自变更登记之时生效。 2、股东作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更章程的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股权未经依法登记,不发生变更效力。
1、《公司法》第7272条第2款的规定限制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也就是说,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股票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该股票,则视为同意转让。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上述人员退休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该限制性规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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