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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举权的人,就居住在本村,应及时向县区,乡镇的选举办公室反映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应该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如...
有选举权的人,住在本村,应立即反映县区、乡镇选举办公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选举权被非法剥夺,应该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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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律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刑的人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除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同时,也剥夺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当被告人执行完毕刑罚之后,且已经恢复了其政治权利的,则可以恢复其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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