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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胎条件就可以,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
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就算超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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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三个子女,需要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已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计生部门的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相反,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即为超生。
第15条夫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1)经设区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残疾儿童或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多胞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的妻子,再婚的妻子(包括依法收养)两个以内的女性,另一个没有生育过。(三)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一个孩子,离婚时根据法律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孩子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孩子。(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5)夫妇在结婚前没有生过孩子,结婚后在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认定不孕,依法收养孩子怀孕。(六)夫妇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7)夫妇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职场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在也从事这项工作,只有一个孩子。(8)夫妇是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了一个孩子,是个女孩。(九)双方都是回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孩子在内地定居。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如果生育二胎被罚款,可以到作出罚款的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不服罚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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