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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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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的名称。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注明组织形式。注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于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符合其责任形式,还应符合其所从事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注明其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达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语言。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称为工厂、商店、部门、工作室等。企业名称经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使用。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要求如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有以下这些要求: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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