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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
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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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假冒或者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以竞争优势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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