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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机构类型:事业单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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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明知内审违法,并且更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是一种“腰河里发水”、把法制拉向倒退的行为,为什么又有“生命力”呢?对这种高深莫测的潜规则,我只能武断地推测是两个原因使然:一是他们总认为上级比下级高明,不搞内审不放心;二是只有搞内审,被内审的对象就得“越级”围着我团团转,内审人员可以从中获得某种快感。
1、劳动保障监察即过去所称的劳动监察,国外亦称劳动监察。它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广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最快速的方式可能就是进行劳动仲裁,我国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其中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的全部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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