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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影响的: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是居住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待遇(包括宅基地); 2、但是当事人...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两方面,一个是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就是拆迁怎么处理的问题。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你属于城镇居民在购买农村房屋使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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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该证是无效的: 1、当事人的农村户口被“注”销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基于该户口而享受的相应利益也就不存在了; 2、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该户口所对应的当事人,就是不存在的,所以相应的待遇,也是不能享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购房入户后:当事人及随迁人员,可以享受房产所在地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 2、但是不能享受房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特指房产为农村的前提下);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户口不迁出,买方不能落户。风险-买家的孩子不能上学购买有资源的房子,很大的原因是想通过并获得资格。如果卖方有子女的占用,买方的孩子是不能上学的。2)拆迁风险-户口也可能分为汤的时期、地区、拆迁政策不同。如果拆迁补偿属于人,那么就等同于自己的房子要分给其他人一份。3)风险——可能不能落户并不是的城区派出所都允许一套房子落多个户口,部分城区,原户主不迁出,买方不能迁入。4)再出售风险—— 户口难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没有人愿意购买有户口 的房子,毕竟有很多看得见和看不见的隐患存在。5)其他隐形风险如果未来政策调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更加严苛,那么一房多户的就可能引来一些纠纷问题,后患无穷。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话,不在规定的日期内迁移户口的话,会赔偿违约金,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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