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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它不直接从事股权,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它主要通过股份持有...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30%,所以非货币资金的占比不能超过70%,该技术的作价可由股东商定,也可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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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如果是在公司成立时就入股的话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你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你说的分红问题。如果是公司成立后才入股,那就需要签订一个入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自己的权利。 其次,如果你不想继续持股分,那你可以把股份转让出去。你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通知起30日未答复你的话就视为同意转让。有过半数股东同意你就可以转让你的股份。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最后,如果超过半数股东都不同意你转让,那么这些股东应当购买你要转让的股份,如果不同意又不购买那就视为同意转让。你依然可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市企分红有3种方式,分别是派息、送股、转增股。上市企业可以采取一种和同时采用两种或三种方式分红。1.派息,直接以现金方式分红。2.送股,将派送的现金红利转化为股本,每股送1股相当于每股派息1元。3.转增股,将公积金转化为股本,每股转增1股相当于每股转增公积金1元。派息和送转股票后,股东持股数量和股价会发生相应改变:1.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除权后股票数量=原有持股数量x(1+每股送转股票数量)2.股价除权后会相应调低,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息)/(1+每股转增股票数量)10股送5股10股转10派2也即:1.每股派发现金0.2元(代扣所得税0.02元,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18元);2.每股用派息0.5元以股本形式送给股东(每股送0.5股);3.每股用公积金1元以股本形式转增股东(每股转增1股)。派息和送转股票后,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原来的2.5倍。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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