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一)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当事人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应当撤销该裁决的证据。 2、而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办法: 1、如果是劳动者要申请撤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来申请撤销; 2、如果是单位申请撤销的,则可以在三十日内依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所需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