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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58条规定六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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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在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具有方便高效的优势,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某些劳动事项有争议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因某些原因想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都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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