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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复议要...
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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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对于必经复议的税务行为,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有罚款、还有加处罚款的,对二者都不服的,先交罚款和加处罚款后,再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罚款吗的回答,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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