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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
以下是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缴纳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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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必经复议的税务行为,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有罚款、还有加处罚款的,对二者都不服的,先交罚款和加处罚款后,再复议。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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