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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楚完毕后,才能申请破产;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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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债务有限责任。 (三)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上面《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2个或N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N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要求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造成的,实践中债权人取得这种证据有谁会认为很容易?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倒闭的有限公司以公司剩余的资产偿还债务,债务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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