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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还债,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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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注销后其债务就自动消灭了,但在注销之前会现就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进行一定的清偿。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责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但下列情形公司股东可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 未合法产生公司法律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股东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造成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实质性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的,公司实质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实际上是自然人,企业主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也未登记企业性质变更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由于下列情况,公司与其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益不区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合,持续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继续混淆,具体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制股东控制或操纵。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管理,能够影响公司主要决策活动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合,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合(关联交易),公司人格被股东吸收而不是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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