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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国加班及事假基数的相关问题” 我告诉你法律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为标准,如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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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明确工资总收入,劳动者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其计算和支付基数也应相应调整;2、实行岗位(技能)结构工资的,应以上月岗位(技能)结构工资之和为基数计算;3、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数计算;上述工资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费基数: 计算加班费,另一关键是加班费基数。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时,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日加班工资。将日加班工资处以8小时,获得小时加班工资。 但是,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特殊规定。比较有特色的是上海市和广州市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的加班费计算,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注意以工资70%作为基数的规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保护企业的做法,因为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工资*70%*150%=工资*105%,即加班工资基本等于基本工资。但本条的立法目的实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目前的上海市仲裁处理口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数额,则加班基数按照约定工资计算。如果员工的实际收入远高于约定工资,则加班费基数按照实际收入的70%计算。 广州市加班费计算方式,规定在广州市劳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具体为:(1)加班工资基数协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实际工资高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加班基数应在上月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广州的计算方法,与上海一样考虑到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问题,但是其规定在两者之间范围内商定,可操作性较差。 除了上海和广州,其他部分地区也对加班费基数作了规定。例如,在北京,加班费基数直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浙江,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数计算;在云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要计算在加班费的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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