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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
对于员工的工资分为很多细节,但加班费的计算只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这个基数相对较多。有时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为基数,但不包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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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费、食品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为基础,不得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作为年度工资标准的计算基础。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46、第47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1、如果你的工资发放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相等,那么工资基数就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项目。 2、如果没有约定数额,工资基数就应该以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为准。 3、如果你的绩效与工资是错月发放,那么应合计两部分。 4、注意非经常性发放的奖金不能计入基数。 5、如果是计件工资,那么就按计件单价*工作时间作为基数 6、如果是年薪制,按照月平均计算 7、计算好的基数,我们只要按照工资的150%(晚上加班),200%(双休日加班),300%(法定假日)计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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