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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出租期内能否代收、保管货物

2022-01-20
1、你与出租方只是租赁关系,是否有代收货物与保管义务,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没有约定,出租方无代收与保管义务。 2、出租方多次帮你代收货物,只能证明,曾经帮你代收保管过,并不能以此认为对所有物件都有代收与保管义务。应该说只能认定,每一次货物的代收,你们之间都形成的是单独的代收和保管义务。 3、你方要追责。从证据组织与证明上来看。 首先,需要证明,货物的价值。货物由物流公司已经交付给出租方,代收方已经收到并签收。 其次,需要证明,你和代收方对这次货物已经达成代收和保管约定。 最后,需要证明,货物已经丢失,无法找回。实际损失额为多少?对方对损失有重大过错。 4、如果你方已经和对方达成协议,无论货物价值贵重与不贵重,对方都有保管义务,对保管的货物丢失有赔偿义务。 对方既然是代收,就有收到后转交给你方的义务,在这期间就有保管义务。 5、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你需要证明对方有重大过错。 6、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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