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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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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入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村(居委会),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某原因),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先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迁移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口所在地下户口,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出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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