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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021-11-14
先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迁移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口所在地下户口,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出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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