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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现场包括犯罪现场和犯罪结果现场。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现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外...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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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限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限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限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9条第1款的限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背治安管理做法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背治安管理做法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案件管辖有多种,例如:1、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是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居住地,只要其中一个在管辖地段内,那么就有管辖权。2、你所说的犯罪时有管辖权归案后没有管辖权一般是不存在的,因为户籍地一般是不会有变化的,公安机关根据户籍资料都可以预先查到的,犯罪地更是不会有变化,是犯罪时的状态。3、如果当初仅是以居住地判断管辖权且归案后发现居住地与事先查询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得到指定管辖后该案仍可以在本辖区内进行处理。
一是不同审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立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等级,而《行政诉讼法》分别确定了他们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要把握的是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此外,行政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2、一般地区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标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加上最初的限制,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客观上有两个行政机关,需要明确。特殊地区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复杂,有时由于某些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确定地域管辖可能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根据特殊标准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以下三种:(1)复议后的选择管辖可以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有影响;第三,变更处理结果。(2)因房地产提起诉讼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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