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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时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即从参保缴费第13个月起),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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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享受母亲的医疗保险。1、《社会保险法》规定,新生儿母亲参保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医疗保险,随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至最高封顶线。2、国家出台城乡大病保险,新生儿可随参保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这项惠民措施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人们因重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减轻了患有疾病特别是重疾的新生儿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新生儿在年内未能及时参加保险,或者是因为一出生就患有疾病,尤其是重疾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明,母亲可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家长可按上述规定办理新生儿参保认定手续,办理新生儿认定无需缴费。为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时,应携带户口本(首页和儿童户口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和蓝色背景或红色背景的新生儿一寸照片(有些地方需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保险手续。办理保险手续到拿到新生儿医疗保险卡需要一个多月。一般而言,只要是12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就可以随时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如果门诊发票上没有具体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项目(必须包括单价和数量),或者项目不完整,必须提供完整的门诊医疗费用清单; 2、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总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总结,死者提供死亡总结或记录); 3、非被保险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儿子或女儿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应在复印前填写新生儿姓名); 5、发票名称既不是保新生儿名称.也非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儿子或女儿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总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6、母亲生产住院时,如果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和汇总清单,可以报销新生儿相关费用,但必须提供母亲出院总结(或记录); 7、如果医疗费用跨越两个社会/医疗保险年度,费用清单必须按年度分开。
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来讲,即使超生也应该享受相应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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