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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的村民,应当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
可以申请宅基地。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送到乡人民政府去,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办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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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过户的确权方式是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你可以申请宅基地:1。土地使用者本人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土地使用权证书批准的,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异地无房屋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申请人应当保证;3、分户建房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4、因施工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5、在县规划区,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应当办理,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当经当地政府批准;6、公路、沟渠、河流、桥梁两侧的建设用地,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到乡国土资源办公室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批准,辖区内国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批准)。
如果集体没有足够的宅基地来分配,而对于确实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考虑申请将非基本农田的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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