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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丢失普通收据的再处理方法: 1、复制存根联,盖章 2、向客户汇款 3、财务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买发票的数量、号码、发行的发票号码...
购房发票有两种。如果首付发票丢失,购房者不用太担心,因为房子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他们可以办理房产证、结算、提取公积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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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时,应当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发表声明无效。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等媒体发表声明无效,填写《发票丢失盗窃登记表》,将IC卡带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的退货或无效手续。税务机关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包括(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税务机关命令期限修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遗失发票,不等于丧失维权资格法律人士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非证明购销关系的惟一证据。在“三包”有效期内,购买者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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