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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第三人可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没有被申请人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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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第三人可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中。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向行政复议机构报告。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在代理人数量上面,每个国家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在发生重大案件后,也可以组织多人的律师团来协助办理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具体来分析,还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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