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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收到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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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⒉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⒋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⒌登记管理单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注意事项: 1、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行政复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多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复议申请书大致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虽然说以上这四项都是复议申请书的必备内容,但最核心的还是第三项内容,因为它是复议申请的关键。关于申请复议的要求,必须写明对哪个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同时明确复议请求:包括对被申请人错误的决定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申请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要求必须尽快作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要求依法赔偿等等。关于申请复议的理由,必须写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情况和依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在于认定事实不准确或是法律依据不合理,同时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论证。最后对于依据哪个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必须明确,并对其他准备提交的材料加以注明。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提出,这是行政复议法新增加的规定,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复议法对口头提出复议的也规定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也就是说,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也必须对复议申请的主要问题-一表达清楚,因为复议申请是复议机关据此决定是否受理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依据。当然相对于书面申请来说,对口头申请的要求还是简单了许多,但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完整,使行政复议工作每一步都有案可查,对口头申请的,法律要求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明确的笔录,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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