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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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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忠实义务,即董事管理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2、董事须及时披露其在该交易中的利益性质或经过公司有权机关的批准。 3、善意管理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 4、竞业禁止义务,即董事不得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包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5、担任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合伙人,利用公司为自己创造商业机会,配偶及家庭成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离任后违反与公司之间的竟业禁止的约定。董事若违反,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6、董事承担过失责任,当公司或股东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己名义对侵害人直接提起诉讼。
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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