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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已经缴交的养老保险基金就不可以退了,但是可以转移接续。国办发〔2009〕66...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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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这是全国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可以分为四步走,在4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对跨省流动就业或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进行了规范。按照要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就业或是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县转移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并无差别,但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今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只需分四步即可搞定:第一步:流动就业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养老关系所在地申请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持原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函后,将在15个工作日办理划转手续。第四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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