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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有偿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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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债权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的存在形态及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债权关系实施条件达成了之后债权人可以依据该合同对相应债务人主张债权权利。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保管合同的行为模式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如果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则寄托人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因而保管合同属于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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