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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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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随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如果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核、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通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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