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纳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训,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1.只要你积分连满七年,你就可以申办上海的户口。2.只要你有了积分达到标准的居住证你的子女就可以申请在上海市接受义务的教育。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了积分的居住证你的孩子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和高考。你的孩子就不会输念到初二以后就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区继续的就读。3.还有就是只要你拥有了达到积分标准的居住的居住证就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的规定参加本市的社会的保险。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你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享受其待遇的。4.拥有了积分的居住证那你就可以在上海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的登记手续,还可以办理普通的护照,去香港和澳门都是很简单的呀!5.达到积分值得居住证你还可以参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享受免费的基本生育技术的服务和你的孩子还可以免费的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的公共卫生的服务。
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国内来上海的人,适用本方法。上海积分定居基础指标和积分参考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1)年龄指标的最高分数为30分。本项具体点标准如下:持年龄56-60岁,积分5分的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获得的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学(高职)学历,积分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110分。(3)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数为140分,持有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职业与就业岗位一致,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积分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登记的,登记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上海市工作,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的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每月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每年积分3分。持证人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