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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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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具有优先权和担保财产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赔偿权。根据上述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即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排除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况。
您提供的信息太少,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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