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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2021-11-30
参与分配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与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务2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不是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3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证明,而不是提起诉讼;4 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执行前申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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