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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2022-03-13
个人认为此案未过诉讼时效。首先,作为原告方2004年4月之前正在医院治疗,对于被告是否领走此款并不知情,而诉讼时效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原告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应为2009年1月,应从此时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第二,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讲,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应承担举证责任,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建议找单位出具证明,证明2003年7月单位发放该押金时并没有通知你去领取此款,对领款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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