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
遗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应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向规划局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果发现错误可以当场纠正,应当通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应当现场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告,并注明收据的内容和日期;(4)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后,应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移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纠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内容转移到窗口,通知申请人纠正材料后重新申请;(6)经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人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人完成会议,并转移到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审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6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