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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侮辱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如下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
侮辱罪自诉状范文自诉人: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人.XX大学教授.住在XX市XX区第XX号的被告人:XX.男,XX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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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张x,女,54岁,汉族,大学文化,××市××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文化,广东XX公司职员,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赵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已成年并在国外工作,居住。赵某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2002年赵某辞职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市 ××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 “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2005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现羁押于看守所。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元。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6年4月日
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活动。受害者必须遭受物质损失,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1、因人身权利被罪犯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的。(刑事诉讼解释第138条)3、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和退还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刑事诉讼解释第139条)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解释第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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