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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能被撤销。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处罚会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辟谣】 有行政管理权就一定有行政处罚权? 真相:不是 解析: 有行政管理权不一定就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已经清楚地表明,有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有些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从法理上说,一些具有管理社会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具有行政处罚权,如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机关;而有些行政机关主要是对内行使职权的,如政府办公厅,虽然其有行政管理权,但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提醒】 行政处罚怎么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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