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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
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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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就是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颁证,即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 这次确权登记后,将颁发新的由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过去各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等证书则统一收回处理。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认始于2013年1月31日。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以下简称确认权。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或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每个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只有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计、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确认和确认。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认登记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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