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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归女儿,女儿是法定继承人。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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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通过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方式解决你的问题,在遗嘱公证中约定,女儿死后,其名下的房产由母亲单独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二、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希望对你有所标准,有疑问可以追问。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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