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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士官的安置是民政局负责,因为并不是干部所以一般只会安置到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者工勤,并不是干部编,并没有文件规定必须解决编...
我国现行退役士官配置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配置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退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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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负责中级士官的安置。由于不是干部,一般只安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工或工作人员,而不是干部。没有必要解决编制问题的文件规定。可以保证的是,如果没有编制,合同终止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不一定。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会有所不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四)是烈士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6级残疾;(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士官的生活、住房、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为5-6级残疾。如果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根据退伍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士兵,不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第三十四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一)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二)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四)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士兵;(五)烈士子女士兵; 您的情况是政府安排工作,所以安置费有点困难。建议和民政、以及当地武装部门协调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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