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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国内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办理方式:首先,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材料。此外,外国判决应附有正确的判决书和中文译本。然后,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人民法院如何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离婚,中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承认离婚判决的效力。中国人民法院只能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内,人民法院也不应承认。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1、申请人应当向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和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二、申请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传唤和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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