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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业年金怎么领取

2021-10-24
1、职工变更岗位时,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员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未执行职业养老金或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其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养老金或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原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随迁。2、关于领取,方法规定退休后,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法。可以一次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合同接受待遇,可以根据享受相应继承权的本人退休时对应的发行月数发行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在发行结束之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馀额可以选择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何接收方式后,不会变更。二是出国(境)定居者可根据本人的要求一次付给本人。三是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馀额可以继承。

相关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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