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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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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条件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七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如果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核实和初审,并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有的单独夫妻现在已经怀孕想生第二个孩子了,只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在孩子出生之前领到《计划生育证》就是合法生育。目前黑龙江省已出台《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将为申请再生育家庭提供便民服务,包括:一是公开办事程序。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及审批服务流程等将在办公场所公示。二是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所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三是简化办证材料。四是实行代理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五是即来即审,限时办结。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要现场实时审核并依法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不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来领取的奖励费不需退回。单独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原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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