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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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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湖南再婚家庭二胎政策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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